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核發之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應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地政單位原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嗣於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仍應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其重劃費用始准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