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轉帳繳納暫繳稅款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繳納暫繳稅款,凡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可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該局說明,為配合營利事業以網路方式辦理暫繳申報,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者,可透過網路繳納稅款,不需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且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晶片金融卡為限(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eb.fisc.com.tw/EB/)查閱。
該局指出,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營利事業暫繳申報自繳稅款,目前限於使用網路報稅者,在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96年9月1日至96年10月1日(96年9月30日為星期日順延),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方便、安全,可免除排隊等候時間,不必出門,即可完成繳稅,且本作業每筆交易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10元。營利事業若對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作業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營所稅/報稅專區/繳稅方式簡介項下查閱『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相關規定。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