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呼籲高雄地區因聖帕颱風侵襲受災民眾,請掌握時機,儘速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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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日前聖帕颱風來襲,造成台灣部分地區嚴重水患,該局籲請遭聖帕颱風侵襲受災民眾,務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親自、郵寄或以電話、傳真或採線上申辦作業等方式向戶籍地或財產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災害損失,以免喪失得減免稅捐之權益。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所有財產因本次災害造成的損失都可申報,但損失中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高雄市國稅局並表示,受災民眾接獲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書後務必妥善保存,以便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列舉扣除時檢附該損失證明書供國稅局核驗。對於災害損失報備方式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轄區稽徵所查詢。【#78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鄧昌玲 聯絡電話:7256600轉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