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9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限繳日為101年2月6日至1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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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陸續於101年1月下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1年2月6日至101年2月15日。 &該局說明,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臺北市轄區共52,773件,約占申報總件數(含稅額試算服務案件)807,905件之6.53%,補稅金額9億1,721萬元;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免手續費)及信用卡(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繳稅。各種繳稅管道之操作方式,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另應繳納之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於限繳始日前5天(101年2月1日),即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免手續費)。逾繳納期限或經展延繳納日期案件,無法選用前述多元繳稅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請民眾注意。&該局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