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按時繳納免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鄉親因為工作關係未住於戶籍地,所以無法親自簽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常是同戶之親屬代為簽收,待其回苗栗拿到繳款書,卻已逾繳納期限,須加徵滯納金,使荷包失血。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提醒:如果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必須送達至車籍或戶籍以外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時,請務必電話通知稅務局,或者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寄予監理機關增列通訊地址,如此繳款書就能在繳納期限之前寄送予車主,車主即能如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外,稅務局邱局長也呼籲:請鄉親多加利用轉帳納稅方式繳稅,只要辦妥轉帳納稅,稅務局就會在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自您指定的帳戶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免除忘記按時繳納稅款須加徵滯納金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