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車輛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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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汽車所有人於愛車失竊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持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則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失竊前一日止,惟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須課徵至報案前一日止,事關車主權益,務請注意。
該局另指出,嗣後車輛若經尋獲,請記得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才能行使公共道路,否則罰則亦會跟著來。
該局另說明,失竊車輛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可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及車主存摺帳號等文件向該局申請退還失竊期間之牌照稅。如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10~113),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