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將於8月初開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4至6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將在7月下旬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100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繳納方式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在7月底前還没收到繳款書,請儘速以電話或親自前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並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如逾限繳日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換句話說,如果在8月12日以前仍可持稅單到超商、金融機構或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且不需加徵滯納金,但若遲至8月13日以後才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且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鄭科長06-2298062
  彙總編號:10007-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