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帶動新商機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與交通部訂於100年7月1日起開辦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現場小額退稅新措施,只要具備特定營業人資格且專責退稅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即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外籍旅客購物於現場可即時取得退稅款,可提高再次消費誘因,增加店家商機。&該局說明,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退稅金額在1千元以下(售價約為2萬1,000元)者,亦可選擇向經稽徵機關核准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但是,上述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之簡化措施,並不適用於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該局指出,自100年7月1日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開始實施,截至100年7月10日止,該局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家數計31家,實際已開辦之特定營業人計13家,開立退稅筆數計2,045筆,退稅總金額792,890元。&該局提醒,政府開放陸客自由行,預期大陸地區觀光客會不斷增加,為服務外籍旅客,政府推動外籍旅額現場小額退稅機制,外籍旅客須持經加蓋入境章戳之證件(如:護照、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出示「入出境證」),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及現場退稅標誌(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之商店購物,且購物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可選擇於購物現場即時取得退稅款。&(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