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個人對私校捐贈之租稅減免效益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鹽埕區林先生問:
本人想對特定私立學校捐款,請問應該如何辦理才能發揮最大節稅效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如果直接對立案私立學校捐款,該捐贈行為係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舉扣除該項捐贈,但最高限額為綜合所得總額20%。如果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並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列舉扣除的限額則高達綜合所得總額50%,租稅減免優惠顯然較前者為高,而且同樣可以達到對特定學校捐款的目的。
該局提醒想要對私立學校捐款的納稅義務人注意以上相關法令規定,因捐贈管道的不同,所達到的節稅效果也將有所不同,籲請納稅義務人慎重選擇,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請電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866】
新聞稿提供單位:企劃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蘇彩莉 聯絡電話:7256600轉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