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徵收期間自10月1日至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96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說:政府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有多元化繳稅方式,除以現金繳納外,尚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並可於開徵期間以金融卡、信用卡、網路繳稅,或至全家、福客多、萊爾富、富群(ok) 超商及統一超商等五家便利商店繳納,每筆只需付手續費6元,即可享受日夜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代收繳納。另稅捐處提醒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可就近至南投監理站、稅捐總處或竹山、埔里兩分處申請補發。
  稅捐處呼籲營業用汽車使用人如有牌照稅繳納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