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或變更組織而為房屋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目前土地增值稅已全面開徵,因上開規定之六種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才屬於契稅之課稅範圍,如無房屋所有權移轉之事實,則無須課徵契稅。
稅捐處表示,公司變更名稱,依公司法規定,應變理更改名稱與公司變更登記,因公司未經解散,公司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其房屋所有權係辦理更名登記,無移轉所有權之事實,無須課徵契稅。又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67號解釋,其法人人之存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房屋所有權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時,亦無契稅條例第2條之適用,不應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