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車牌移掛於已辦理報停之車輛使用將被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將其車牌移掛於已辦理報停之車輛使用,行駛於道路上被警方查獲。依據財政部函釋,納稅人若將其車輛牌照轉賣或移用於其他交通工具,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且不因有否繳納牌照稅而有所區別。希望民眾多加留意,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