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提醒柯羅莎颱風受災民眾,記得申報災害損失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柯羅莎颱風肆虐,為全臺帶來強風豪雨,造成不少災情,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國稅局提醒民眾及企業記得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柯羅莎颱風造成多處淹水及土石流等災情,受有損失民眾於清理損品同時,亦應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該局就有關國稅部分之災害減免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一)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企業受災金額在25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二)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扣除,即可減免稅捐。

二、貨物稅或菸酒稅:受災貨物稅或菸酒稅廠商,其已稅貨物或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規定辦理退稅。

三、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及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滅、廢棄者,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該局同時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或報備,除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利用電話、傳真及發送電子郵件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x.gov.tw)等方式向國稅局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先行報備,再補填損失清單以便書面審核或勘查。

為便利取得申請書,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tx.gov.tw)進入「書表及檔案下載」,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表,如果尚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