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尚未查核前,倘自動申請剔除綜合所得稅實物捐贈列舉扣除額者,補稅免移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及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核認,惟經查獲有虛偽不實者,除補稅外,尚須處以一倍罰鍰;倘涉及刑事案件,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局表示,近來發現有仲介集團向納稅義務人兜售低價買進之實物捐贈給政府機關學校,並取得巨額發票列報捐贈扣除額,嚴重影響國家稅收。該局轄內單位受理94及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高所得者捐贈網路教學軟體給縣立小學等,並取得某公司巨額發票,其列報金額與實際成本差距甚大,該局正蒐集相關資料,並瞭解是否涉及逃漏稅等不法行為。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列報此類捐贈扣除額者,請儘速主動申請剔除補稅,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薛靜涓,電話:04-23051111轉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