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柯羅莎颱風遭受損失經申報勘查,稅捐得以減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因柯羅莎颱風來襲,遭受災害損失,可向該處申報相關稅捐減免。地方稅受災納稅人損失有下列幾項可辦理減免稅捐:
一、房屋稅部分: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才可以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或分處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部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受災戶對申報減免稅捐,如有任何疑問,請打0800-396969免費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