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憑單退稅兌領期限已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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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採用憑單退稅之案件,兌領有效期限已於96年9月29日屆至,惟尚有小部分受退稅人尚未提出兌領。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日期為96年9月29日,但截至兌領期限為止仍有部分受退稅人尚未兌領,請未兌領之受退稅人持該退稅憑單儘速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所辦理兌領期限展期之申請。
同時國稅局也說,有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址致未接獲退稅憑單者,請儘速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所洽詢,並建議納稅人於結算申報時採用帳戶直接轉帳退稅方式,可使退稅更安全且迅速。【#885】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玲華 聯絡電話:3302058轉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