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時,應於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並黏貼於存根聯上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作廢的統一發票屬三聯式者其收執聯或扣抵聯,或二聯式者其收執聯未予保存者,除非能證明確無銷貨事實,否則國稅局將以銷貨認定,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妥善保存已作廢之錯誤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以免遭到國稅局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887】
新聞稿提供單位:稽核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徐桂梅 聯絡電話:7256600轉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