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號牌遺失了!怎麼辦?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您的愛車號牌遺失了,請記得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車輛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以免繼續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義務。汽、機車號牌遺失或被竊,很多人認為向警察局報案手續就完成了。其實不然,因車籍主管機關為監理所、站,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號牌遺失者,汽車所有人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該處提醒各位車主,若您的車輛號牌遺失經報案後,車體未再使用,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否則每年仍會繼續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增加困擾。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關心您,請各位車主注意您自身權益。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