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重測前界址重疊致經重測後面積減少其溢繳之地價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稅捐處表示,依財政部函釋土地重測前界址重疊導致土地登記面積有誤之情形,如係地政機關作業上之疏失所致,土地所有權人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

有關土地面積錯誤如發生在重測前,原應由地政機關辦理更正後通知稽徵機關再據以辦理退稅,惟因土地登記面積錯誤之情形係發生在重測前,而於重測後才發現,登記機關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不得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以致無法辦理面積更正並通知稽徵機關。

該處特別提出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上述情形可提出申請,稽徵機關會函請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依重測前地籍圖確認土地面積,經查明所有權人確有溢繳地價稅之情形,即會據以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