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自97年適用。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及工業(廠)用地或減免地價稅土地,申請期限為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今年因中秋連假延至9月26日。因此,凡於96年9月27日以後申請,經核定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者,均自97年起始能適用,今年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同時表示,經核定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土地,其用途或減免原因、事實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如已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報恢復徵稅,以免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除被追補應納稅額外,尚需受處短匿稅額3倍罰鍰之處罰。
該處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