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11月開徵,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以同一縣市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之全部課稅土地,合併一張稅單徵收,也就是一個人在同一縣市不管有多少土地,僅會收到一張稅單,且只要是納稅義務基準日登記為土地所權人,不問當年持有該筆土地期間長短,均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因此,96年9月1日以後移轉於他人之土地,今年地價稅仍會向原所有權人徵收。
該處強調,今年因重新規定地價關係,本縣部分地段課稅地價及全縣累進起點地價因而發生變動,稅額係按重新規定地價後之新地價及一般用地累進起點地價387,000元計徵,與95年一般用地累進起點地價427,000元不同,換句話說,去年一般用地課稅總地價427,000元以下者,均適用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計徵稅額,超過部份才以千分之十五~五十五稅率計徵,而今年一般用地課稅總地價,則以超過387,000元部份,就必須以千分之十五~五十五稅率計徵。因此,對持有一般用地課稅總地價387,000元以上之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額之計算將有所不同,欲瞭解稅額計算方式,可直接參閱稅單上公式試算或於開徵期間申請課稅明細表查對。
  該處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