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檢附那些文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趙先生問:我表哥因病逝世,請問應如何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其財產及所得資料?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被繼承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之查調應由其繼承人檢附下列文件,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一)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印章。(二) 被繼承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三)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四) 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時,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五)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尚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900】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書記
姓名:黃震昇 聯絡電話:5337257轉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