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為民宿主人,請先瞭解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表示,近年來休閒旅遊風氣盛行,在政府鼓勵推動下,國內民宿業迅速發展,目前本轄合法登記的民宿已達100多家,飯店及旅館不再是觀光客住宿的唯一選擇,許多具有特色的民宿於假日時,往往一房難求,使很多居民想成為民宿主人,但並不瞭解民宿是否需申請營業登記及是否應課稅。
按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離島地區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
該分局籲請轄內經營民宿之業者,若營業情況不符合上述免辦營登記條件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