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於2萬元以下之國稅查(核)定稅款,自96年5月起,可於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就近繳納稅款,自96年5月起,應納稅額於2萬元以下之國稅查(核)定稅款,可於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
自96年起,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便利商店營業門市除可代收每年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外,查定開徵之營業稅(96年5月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96年11月起)及大批開徵之綜合所得稅(97年起配合開徵時程)等國稅查(核)定稅款,亦可就近於全國五大便利商店,含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店及福客多商店等全國8千多個據點繳納。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時間,為各稅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逾期及延期繳納案件不得於便利商店繳納。基於安全考量,便利商店代收之稅款,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可多利用鄰近之便利商店就近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