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核定補徵作業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6年10月1日截止(9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該局將於11月初核定補徵未申報案件,尚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儘速補繳暫繳稅額及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表示,採曆年制營利事業,96年度未依法於10月1日前辦理暫繳申報,而於10月31日以前已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2日起至其繳納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者,該局將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存款固定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迄今尚未辦理96年度暫繳申報者,應儘速辦理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