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座落於本縣之房屋稅籍證明,可逕向本縣稅捐處任一辦公處所洽辦。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核發座落於本縣之房屋稅籍證明,只要備齊證件,即可逕向稅捐處任一辦公處所(總處、埔里分處或竹山分處)洽辦,該項申請採隨到隨辦方式,通常10分鐘內可立即取件,且為方便民眾洽公,還提供中午不打烊的優質服務,如納稅義務人現居住在埔里鎮,要申請核發座落於水里鄉之房屋稅藉證明,只要備齊證件,即可就近至該處埔里分處辦理,不用至管轄該鄉房屋稅籍之總處洽辦。
  稅捐處指出: 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下列證件:一、納稅義務人申請,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二、繼承人申請,應攜帶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檢附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三、代理人代為申請,應攜帶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檢附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之授權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如繼承案件,尚需加附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0800-496969 埔里分處0800-493457 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