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已作為住家使用者應速向稅捐處申報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進一步說,目前本縣房屋稅徵收率分別為,營業用按房屋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如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 按房屋現值2%課徵、住家用按房屋現值1.2%課徵。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原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已作為住家使用,應盡速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稅捐處南投總處或埔里、竹山分處申報房屋稅籍使用情形變更,自申報事實發生之日當月份起適用變更後徵收率,以早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捐處籲請民眾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