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營利事業負責人死亡應辦理清決算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轄營業人某企業行來電表示,該行係屬獨資事業,負責人死亡現由繼承人繼續經營應否辦理清決算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83年5月18日台財稅第831593563號函規定,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第19條規定所稱之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故該企業行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91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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