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自行處理經濟事務,而在死亡前未及交代自身財務狀況,繼承人如何查得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明細及所得資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被繼承人生前之經濟事務皆自行處理,死亡前又未及交代相關財務狀況,繼承人無從知悉其相關之財產及所得狀況,如何辦理遺產稅及所得稅之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向稽徵機關(可跨轄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包含不動產、投資及車輛)及其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其中不動產因有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稽,一般而言較為明確;而動產如投資、銀行存款部分,因資料有時間落後之可能性,可由投資歸戶資料及綜合所得稅中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之來源,了解被投資公司可能有哪幾家,或哪些金融機構可能還有被繼承人存款,繼承人可再依此一線索,向相關單位查詢,以資明確。
該局另呼籲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提供上述之資料僅供參考,相關資料因登打轉檔、釐正時間落差等因素或有誤差,納稅義務人在運用時仍要仔細核對,於查證過程中,如發現有衍生出來應併計之遺產或所得資料,務必申報遺產稅及綜合所得稅,以免因漏報而受罰。【#907】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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