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銷售自用機器設備與國外租賃公司並取得外匯收入,再以售後租回方式繼續使用者,則銷售機器設備之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銷售自用機器設備與國外租賃公司並取得外匯收入,再以售後租回之融資租賃方式,將該機器設備留在區內繼續使用,則區內事業銷售該機器設備所取得之外匯收入,可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基於靈活運用資金之考量,將其自用機器設備出售與國外租賃公司,再以售後租回之融資租賃方式,將該機器設備留在區內繼續使用,則區內事業銷售該機器設備與國外租賃公司所取得之外匯收入,鑒於其既已取得外匯收入且該機器設備尚留在區內使用,財政部爰核釋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及取得外匯收入之憑證影本申請適用營業稅零稅率。【#893】
新聞稿提供單位: 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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