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提供寺廟使用者,不得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寺廟使用之房屋,須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及房屋為寺廟本身所有者,始能免徵房屋稅。因此,私人房屋雖提供寺廟使用,因房屋所有權非屬寺廟名義,仍不得免稅。該處同時表示,符合免徵房屋稅之寺廟,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寺廟登記證向該處申報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