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其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應於舉辦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是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不論在任何場所舉行,其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應於舉辦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者,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稅捐處報備。
娛樂活動的演出內容如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獎助範圍,舉辦前可檢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發之認可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民眾倘若還有相關的任何疑問,可撥電話231600轉28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