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專櫃約定支付週年慶贊助金申報營業稅時可提出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確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認屬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該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現今各家百貨公司每年一度的週年慶已經陸續展開,該局特別呼籲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的營利事業,如有支付週年慶贊助金時,應該要注意贊助金支付是否符合條件,避免虛報營業稅進項稅額,遭致處罰。【#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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