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營利事業,轉投資收益有無優惠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7/10/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予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