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未成年人無法擔任法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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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人股東有限公司業經廢止,其負責人死亡時,該公司章程未指定清算人,其唯一股東繼承人如為未成年人,無法充任公司法定清算人。
該局指出,依公司法第79條規定:「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同法第80條規定:「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關於有限公司股東死亡,鑒於清算人職務重要,職司公司了結現務之相關業務,執行清算業務均涉及法律行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此,公司法第80條執行清算事務應由有行為能力之繼承人方得進行清算事務。故未成年人,無法充任公司法定清算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尚有任何疑問者,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