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倒數計時!您繳了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6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持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郵局、金融機構之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及信用卡繳稅外,也可選擇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更可就近至便利超商繳稅,請多加利用。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建議,營業用汽車納稅義務人如果您來不及在截止當日(10月31日)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繳納稅款,可以在當日晚間12點前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或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及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該處同時說明:逾期繳納稅款則需按應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1%,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15%。該處呼籲各納稅義務人96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稅單遺失情形,可就近至監理所(站)或至該處服務中心、各分處服務中心及消費稅科補發稅單,電話為(02)89528200轉629-636。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