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以已繳納貨物稅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應於完工後由廠商向裝置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勘驗,以憑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以已繳納貨物稅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應於完工後由廠商向裝置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勘驗。經勘驗屬實,核發證明文件後,由廠商檢附該項證明文件連同完稅照或繳稅憑證,向原課徵貨物稅之機關申請退稅或發還保證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廠商進口冷凍機,以間接膨脹法產製冷凍水,部分供生產線機器設備使用,部分供一般空調使用,該冷凍機貨物稅之徵免,應分別按冷凍水使用量所占比例計算之;但調節廠房氣溫之離心式冰水主機,如其冷氣機之出風口係開放式,則屬工業用中央系統型冷氣機,尚無依設備占廠房空間比例核退貨物稅規定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張彥仁,電話:04-23051111轉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