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蚯蚓或觀賞用之水族活體及水草等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人銷售「蚯蚓」或觀賞用之水族活體及水草等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依法免徵營業稅。所謂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係指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抑或其他經財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蚯蚓」係屬環節動物門,非屬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品,亦非屬「飼料管理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飼料詳細品目」範圍內貨品。另觀賞用之水族活體及水草等貨物,亦非屬免徵營業稅貨物之範圍,故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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