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心存僥倖嗎?快檢視非健保收入有無漏未併計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查獲某眼科醫師在診所內附設雷射開刀醫療中心,從事雷射近視矯正手術,其取自病患自費之收入皆未併計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涉及漏稅違章部分業經補稅並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所得應併計執行業務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核課綜合所得稅,次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本件經調查機關搜索查扣該眼科醫生要求病患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文件,由該等文件上所記載之名冊及案關資料核有巨額非健保給付收入,該醫師皆未併計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漏報綜合所得稅部分,國稅局業依規定補稅並處罰。

該局強調,對於屬非健保給付收入而未合併申報繳稅之醫師,在國稅局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得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