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娛樂業者開業未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會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經常提供各種娛樂設施、場所、活動,如卡拉OK歌唱、網咖、電玩、舞蹈、各種競技比賽及表演等,並收取費用或收受票價之營業者,應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違反規定未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指出,在7月1日起執行的娛樂稅稅籍清查,發現有經營小吃店附設卡拉OK之業者,未向該局申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因此,籲請娛樂業者,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該局亦提醒提供各種娛樂設施、場所、活動之娛樂業者,如果暫停營業或不再營業時,應即刻向該局申請辦理停、歇業手續,如果未辦理,將被視為繼續營業,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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