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繳款書11/1開徵 繳納期限為11/10 採銀行臨櫃繳納可延至11/12。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6年7-9月小規模營業人 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96年11月1日至96年11月10日。因繳納期限截止日適逢週六假日,採銀行臨櫃繳納者,可順延至11月12日(星期一)繳款;但採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至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稅者,仍需於11月10日24時前完成繳納。因此,使用自動櫃員機等繳稅管道之營業人如未能於11月10日繳納者,請於11月12日至銀行臨櫃繳款,不會有逾期罰款問題。逾期、延期僅能使用銀行臨櫃繳款,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營業稅查定稅單之繳款方式很多,部分繳款方式尚需額外收取手續費。茲說明如下:
營業人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或者於繳納期限內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稅。以上2種繳稅方式都不需額外收取手續費。
金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也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前至7-11、全家、萊爾富、福客多及OK等5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不過需自行負擔6元之手續費。
營業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也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s://eb.fisc.com.tw)進行繳稅,惟需自行負擔10元手續費。
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也可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取得授權碼後,完成繳稅手續。不過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手續費以及手續費收費標準,則依各發卡機構相關規定。
國稅局提醒您,營業稅查定課徵之繳款方式很多,惟各種繳稅方式,除了銀行臨櫃之繳納期限截止日有遇假日順延情形外,其餘繳款方式,皆須於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前完成繳款,逾期則不受理,請民眾依規定期限繳納。
本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資訊科邱科長,聯絡電話:06-2298103  彙總編號:961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