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於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被查獲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加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稅捐稽徵處表示,經核准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納稅義務人需負主動申報之責任。地價稅特別稅率適用範圍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該處特別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避免一時疏忽,遭受處罰。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該處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