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財產內容,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陳女士來電詢問,配偶生前財產均自行處理,身故時並未交待財產狀況,繼承人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若不清楚被繼承人生前財務狀況,可檢具身分證正本、印章、被繼承人除籍資料(除戶謄本、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另檢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和印章,就近向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清單及最近年度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內容包括土地、房屋、投資、車輛等;所得清單內容包括各類所得,可依據利息所得之所得來源研判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並依上述資料分別向金融機構查詢存款情形或向其他財產主管機關查詢財產內容明細,據以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併同相關資料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該局表示,國稅局提供被繼承人財產、所得資料僅供繼承人參考,因時間落差等因素,不一定完全正確,若發現另有其他財產或衍生財產等,仍應據實併計遺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