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已依法按各該營利事業單位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開徵。據該局統計,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96年度暫繳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經核定補徵件數11,282件,補徵稅額新臺幣(下同)10億5,494萬8,092元。
該局指出,本次核定案件應補稅款繳款書業已寄出,繳納期間為9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限繳期內至代收稅款處繳納,以免逾期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之負擔。另外,此次稅款繳納方式,首次開放可以在便利超商繳納,但金額限制在2萬元以內,且要自付6元手續費,若有疑問,可直接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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