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99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信用卡繳稅未成功案件,已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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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信用卡繳稅者,經國稅局取款未成功案件,將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除應自繳稅額外,並自原結算申報截止迄日至開徵日止,依100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繳納期間自100年7月11日至100年7月20日止。&該局舉例說明,納稅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金額為100,000元,採信用卡繳稅,惟並無授權成功紀錄,致國稅局無法取款,國稅局除就原自行繳納金額100,000元外,另依100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8%,按日加計從100年6月1日至7月11日止共41天之利息121元(100,000元×1.08%×41/365),一併徵收。&該局指出,本次補稅案件臺北市共209件,補稅金額為25,278,520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繳納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來來、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對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