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逃漏稅,歡迎提出具體資料與線索予以檢舉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提供違章漏稅事證一直是稅捐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的重要來源,為使稅捐稽徵機關能夠掌握違漏資料迅速打擊逃漏稅,請檢舉人於檢舉時能提出具體逃漏稅資料及線索。
該局指出近來常發現民眾利用檢舉來發洩私怨,或引用網路刊載內容泛指某營業人漏開發票逃漏稅捐等等。雖然檢舉人於檢舉書中有指出被檢舉人名稱及地址,但是對違章漏稅的事實、提出的證據,卻不夠具體明確,例如提供網站公開之拍賣帳號、商品標示及銀行帳號,這些資料屬賣家之要約,缺乏完成交易之付款事證,至於交易評價更常有賣家自行灌水情形,並非違章漏稅之事實及構成逃漏稅之要件。國稅局不會以個人的意見或推測或見諸報章媒體的廣告作為被檢舉人涉嫌違章之論斷,遽予查核被檢舉人之帳務或直接課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檢舉人無法提供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查核之資料與線索,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逾期不提供,即得依規定免議存查。由於逃漏稅的型態、稅目及複雜不一,所需事證不盡相同,稽徵機關依規定會查明檢舉人提供事證,倘認為不足時,會函請檢舉人補提新事證。
為利打擊逃漏稅,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內容須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逃漏金額以及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及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李秀枝,電話:04-23051111轉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