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租稅公平、打擊不法,請勇於檢舉逃漏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而節稅則為國民可享之權利,但如以違法方式減少稅負,此即非節稅而係屬逃漏稅捐行為,其除造成國庫稅收損失,也造成納稅的不公,因此該局呼籲市民,為維護社會正義及租稅公平,對於有類似上揭情形或其他涉嫌逃漏稅者請勇於檢舉,以遏止不法;另受理之稽徵機關對檢舉人盡絕對保密責任,請檢舉人放心。
該局指出,市民可利用書面、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檢舉涉嫌逃漏稅者,但常因檢舉人不瞭解檢舉應提供何種資料,往往所檢附檢舉資料不齊全,或顧慮身分曝露,遭挾怨報復,而以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致稽徵機關無法通知檢舉人補送或提供新事證,使漏稅案件無法追查,而功虧一簣。
該局特別說明,稽徵機關收文單位受理檢舉案件時即將檢舉人姓名、地址彌封、登記後再交查審單位辦理,審理過程均以密件處理,檢舉人可放心,另檢舉時應具真實姓名及地址,並提供涉嫌逃漏稅之個人(或公司)姓名、地址、逃漏所得種類、年度及金額等,如有相關具體事證亦請一併檢附,俾受理案件後能順利查核;又該違章漏稅經查屬實,而檢舉人未參與逃漏稅,且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稽徵機關將以徵起該漏稅案罰鍰之百分之二十,最高限額4百80萬元之獎金發給檢舉人。【#95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 :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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