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者可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債務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債權銀行擬聲請代位申辦繼承登記,但債務人尚欠有地價稅無法辦理土地登記要怎麼辦?稅捐處提出說明。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及財政部85年10月9日台財稅第851919821號函釋,債權人聲請代位申辦繼承登記案件,應准債權人申請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是以前開案例,稅捐處為方便當事人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債權人申請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繳納,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