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您的愛車是否均已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捐處聯合稽查小組正不定時不定點在本縣各主要交通要道查緝未完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輛,如經查獲上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即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或二倍之罰鍰。
  稅捐處指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處依據財政部規定執行年度車輛總檢查工作,96年10月份該聯合稽查小組執行結果,即查獲2百餘件未繳稅或已註銷牌照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涉嫌違反牌照稅法規定之違章案件。因此,該處呼籲民眾,為了自身權益,請先自行檢視所有車輛有無欠稅或被註銷牌照,如有欠稅應於車輛使用前先繳清稅款;如有被註銷牌照情形,應先至監理單位辦理驗車手續請領牌照繳稅,以免被查獲時,除依法責令補稅外,再被處以應納稅額一或二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