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應向警察局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車輛失竊經向警察局報案後應記得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車輛使用牌照稅就可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或報案前一日);惟車輛所有人車輛失竊尋獲領回使用公共道路前,依規定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手續並重新申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指出:該處最近清理使用牌照稅欠稅,發現有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逕向警察局報案後,未依規定持報案單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以致使用牌照稅仍逐年開徵,等到欠繳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時,才向稅捐處反映。因此,該處呼籲車輛失竊經向警察局報案後應記得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失竊後稅捐處仍繼續催繳欠稅問題。